×

北京安贞医院

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科室介绍 >> 物价处

物价处

1、在主管院长,物价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物价政策的贯彻落实,医疗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新仪器、新项目的成本测算和收费标准的上报审批,物价文件和通知的下发传达,以及物价档案管理等工作。

2、学习有关物价政策和物价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物价部门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医疗收费标准和物价政策规定。

3、每月定期对医院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错收、漏收和滥收,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对发现的差错和违纪问题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进行复查。

4、对医疗服务的新仪器、新设备、新项目要进行成本测算,拟定收费标准,并根据审批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

5、具体指导医院各科室兼职物价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定期组织物价人员对本科室物价问题和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配合物价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物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违反物价政策的违纪事件,根据不同情节进行批评或罚款处理,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8、对上级下发的物价文件和物价调整通知要及时整理,及时下发到有关科室和部门。在下文件通知时,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签名盖章,以备查对。

9、对物价档案工作的管理,科学分类、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对保管期满的物价档案,严格按照制度和一定手续进行监销。

10、及时将医院物价工作的情况向主管院长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反应,提供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11、对物价工作经验的总结,对物价资料进行分析,在物价理论上进行科学研究,为物价管理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