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每日测量体温、体重变化,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定期监测胎动。
2、孕早期孕妇,如果B超已确认宫内孕,出现轻微腹疼或少量流血,可自行在家休息观察;如果持续少量出血或反复不规则少量流血,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3、在疫情高发期间,怀孕28周以内的孕妇如无特殊情况可与产科医师协商适当延后产检时间,自行居家监测胎儿宫内情况(胎动)。
随着孕周的增加,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危险,特别是怀孕28周以后的孕晚期孕产妇,一定要按照医生的建议到医疗机构就诊。
必须产检时,应提前预约,做好防护,并尽量缩短就医时间。
存在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孕产妇,要严格遵医嘱治疗。
孕期出现异常情况(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血压升高、阴道出血或流液、异常腹痛、胎动异常等)或有分娩征兆时,应及时就医。
4、孕妇出现鼻塞、咽部不适等轻症时,如果14天内没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可疑暴露史,无发热,可居家观察,充分休息,每日监测体温并自行观察症状轻重变化。
5、如果孕产妇14天内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可疑暴露史,根据要求居家或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孕妇观察期间需同时密切关注自身症状及监测胎动。如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惊慌,立即与社区管理人员或医学观察工作人员联系,准确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就医。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健康教育手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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