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到足不出户
居家隔离观察期间须做到足不出户,不得外出倒垃圾、收发快递等,拒绝一切探访。私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收取物品、放垃圾、核酸采样等开门环节需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于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二)原则单独居住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原则上应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隔离期间尽量减少与同住人员接触,避免共用餐具、毛巾、浴巾、床单等物品。采用分餐制,使用专用餐饮具。有条件时使用专用卫生间。在照顾老人、婴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三)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的第2、4天和满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第3、5天进行抗原自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抗原检测虽为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核均为阴性方可解除。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的第1、4、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2、5天进行抗原自测。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4天,以及次密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抗原检测虽为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核均为阴性,次密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4天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次密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高风险人群。居家隔离的第1、4、7、10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如落位时已超10天,需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返)京及其他需要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标准参照我市现行涉疫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隔离管理规定执行。
入境人员。居家隔离的第2、4天和满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第3、5天进行抗原自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抗原检测虽为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核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四)做好自我监测
每日至少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立即联系社区(村)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就诊排查。
(五)主动报告病史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个人基础疾病和既往病史,老年人、孕产妇、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基础疾病的人员,以及有特殊治疗需求和用药需求的人员,须将有关情况准确告知社区(村)工作人员。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20、110等进行求助,明确告知自身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及时就医诊治。
(六)居室通风消毒
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每日至少进行1次房间湿式清扫,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每次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并对其外表面和封口处消毒后置于房门口。具体消毒方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七)保持通讯畅通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须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保持联系。老、幼、病、残等确需照顾的人员,须确定同住人员或紧急联系人。
(八)同住人员要求
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
(九)加强排水管理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或采用硅胶垫、防臭地漏芯等防臭装置封堵地漏。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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