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版本号12 版本日期2022.05.05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由本院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主要研究者的涉及人体的上市前注册临床研究方案和部分上市后临床评价研究方案。
本伦理委员会对研究方案的审查类别分为初始审查、复审审查和跟踪审查。其中跟踪审查包括:修正审查、研究进展审查、安全性报告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方案偏离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和总结报告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快速审查和紧急会议审查。
提示:在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之前,请确认您已经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形式审查。
伦理委员会通过临床试验管理系统(CTMS)进行审查,使用流程如下:
①CRA申请CTMS账号,使用该账号填报申请,向主要研究者(PI)发起申请。上传文件不要求加盖红章,请务必上传能够检索内容的PDF版方案和知情同意书。
②PI使用CTMS审核并确认,向伦理委员会发起申请;
③伦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CTMS中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要修改,将通过CTMS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申请人,由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递交。直至工作人员确认申请内容无误,将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文件;
④在CTMS导出申请表并打印,请PI签字;在接待日,将纸质文件递交至办公室。秘书审查CTMS和纸质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后受理。
⑤申请人可在CTMS中查阅审查进度、审查意见,并可在线查阅/下载书面审查意见的扫描件。
⑥申请人应及时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财务规定[2]付款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以下内容按审查类别分别说明适应范围、递交文件要求、递交流程及审查方式、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请您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邮件或电话联系。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安贞GCP平台,了解临床试验相关管理指南。
伦理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克旭、宋天天
电话:(010)6442-6153
邮件:EC@anzhenGCP.com
安全性报告邮箱:SAE@anzhenGCP.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北京安贞医院门诊楼4层
接待日:无接触接待,文件请投递至办公室门口文件箱
1、初始审查申请:
1、适用范围:
由本院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主要研究者的涉及人体的上市前注册临床研究和部分上市后临床评价研究,计划在本院开展,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的临床试验。
2、递交文件要求:
各种审查方式[1]递交文件的要求,见附件《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查文件列表》。请通过CTMS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电子版文件,相应的纸质文件按文件列表顺序整理成文件夹,设计目录和分隔页,递交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用会议审查方式的临床试验,请最晚于会议召开前一周(5个工作日)完成CTMS的提交及纸质文件原件(1份)的递送。其他会议审查复印件可于会议当天递送(文件份数请咨询秘书)。会议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定点通知到本次会议计划审查的临床试验联系人。
采用快速审查的临床试验,可在接待日随时递交文件。
申请人应及时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财务规定[2]支付审查费用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3、审查方式:
初始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方式,不大于最小风险的临床试验[3]可采用快速审查方式;已经获得互认单位(《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互认单位列表》)伦理批件的,一般可采用快速审查方式。
采用会议审查的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参加伦理会议,在伦理会议中汇报方案设计、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流程(约10分钟,有PPT模板);秘书会提前通知申请人会议时间与具体安排。
采用快速审查的临床试验,秘书在受理后及时送审主审委员,并在期限内汇总审查意见;如果2位主审的审查结果一致为“同意”,则按流程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审查结果不一致或为“不同意”时,可能会将该试验安排在最近一次的会议审查。
4、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伦理委员会审查会议召开时间不固定,根据已受理的临床试验安排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已经受理的临床试验,一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审查。会议时间确定后,秘书将定向通知到本次会议审查的临床试验申请人,告知具体参会事宜。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采用快速审查的临床试验,审查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意见汇总后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注释:
[1]、为使您递交的研究临床试验文件尽快进入审查程序,请向秘书确认贵项目的审查方式后,再按照要求备妥文件并递交。
[2]、财务规定:
伦理委员会秘书受理临床试验后,申请人在CTMS中能够收到包含受理编号、审查方式及评审费用的消息,请在书面审查意见发放前完成汇款。汇款及索取发票请按机构财务要求,具体内容请访问公众号,点击菜单中的指南-财务流程。
收费标准:
详见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公告,按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3]、不大于最小风险的研究,不涉及弱势群体和个人隐私及敏感性问题的研究,如:
采集指尖、耳垂等部位微量血样的研究;
使用其他检查富余血样的研究;
采用无创手段采集头发、指甲、唾液等生物标本的研究;
使用临床常规非侵入性检查采集数据的,使用的是已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但不能涉及全麻、镇静、X射线)的研究;
收集历史数据的研究;
采用数据调查等的非干预性临床研究。
2、复审审查申请:
1.适用范围:
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后,伦理审查意见为“修改后同意”、 “不同意”及“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的临床试验。
2.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初审意见为“修改后同意”:请根据书面审查意见的内容进行修改或申诉,通过CTMS系统发起《复审申请》,相应原件1份递交至办公室。
初审意见为“不同意”或“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可以对书面审查意见的内容提出申诉,通过CTMS系统发起《复审申请》,相应原件1份、复印件若干份递交至办公室(复印件份数请咨询秘书)。
3.审查方式:
根据不同的初审意见,办公室会按伦理委员会SOPs进行后续审查流程:
审查意见为“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一般采用快速审查方式;如未按伦理委员会意见修改或需申诉的,可能采取会议审查方式。
审查意见为“不同意”或“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如申请人申诉,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方式,届时办公室会提前告知申请人参会安排。
4.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如您的申请采用会议审查方式,办公室会提前告知申请人参会安排。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快速审查的审查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意见汇总后的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跟踪审查申请:
1.修正审查申请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试验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试验开展过程中以下文件内容的修改:
临床研究方案修改;
知情同意书及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任何书面资料的修改;
招募受试者的方式和信息修改;
研究者手册修改;
主要研究者变更;
如果已经获得牵头单位的伦理审查意见,请提交复印件。
其他文件的修改请以备案的形式递交,详见8.备案申请。
注意,以下情况必须及时递交审查:
a.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递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b.如获知可能对受试者的安全或者临床试验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信息。必须及时以“修正审查申请”的形式递交伦理为会员会审查。
(2)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通过CTMS系统发起《临床研究文件修正申请》,相应原件1份递交至办公室,要求:
要求提供修改对照表。如果改动内容较多,也可以提供修改痕迹版和清洁版PDF文件。
纸质文件请只递交中文版文件,英文版如文件量大请刻录光盘。
研究者手册如果文件量大,请仅递交修订内容的纸质文件,完整文件请刻录光盘。
(3)审查方式:
修正申请一般采用快速审查方式,如两位主审委员审查的结果一致为“同意”,将按流程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两位委员审查的结果不都为“同意”,则可能转为会议审查。
(4)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快速审查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意见汇总后的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如您的申请被转为会议审查,办公室会提前通知申请人参会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审查文件。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研究进展审查申请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由本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的临床试验。
初审通过后,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查发放的书面审查意见中,包含该方案跟踪审查的频率和下一次跟踪审查时间期限,请在跟踪审查日期到期前一个月及时主动提出申请。
对于在书面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获得重新同意研究继续进行的研究,伦理委员会要求主要研究者参加伦理审查会议,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注意:
a.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
b.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风险的情况时,应以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的形式,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审查申请。
(2)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只要在跟踪审查时间期限内还未递交“关闭中心通知”(不提供模板)的,都需要在跟踪审查日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及时主动通过CTMS系统发起《研究进展报告》申请,相关原件1份递交至办公室:
CTMS发起申请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伦理同意时间、上次持续审查时间,但请自行与伦理书面审查意见核对一致性,以书面审查意见的主任委员签字时间为准;
请同时将自上一次进展报告(或初审书面审查同意)至今的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作为附件递交。
根据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3)审查方式:
《研究进展报告》一般采用快速审查方式。
对于在跟踪审查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的,以及在批件有效期内未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的情况,采取会议审查方式。
(4)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快速审查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意见汇总后的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如为会议审查,办公室提前告知申请人参会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审查文件。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研究进展审查将决定伦理委员会对最初决定的更改、暂停或终止,或确认原决定仍然有效。
《研究进展报告》作为初始审查书面审查意见的延续性文件,其内容中包含新的跟踪审查频率和期限,只要在期限日期时还未递交“关闭中心通知”,则请研究者在跟踪审查日期到期前一个月及时提出申请。
3.安全性报告审查申请——药物临床试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本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根据GCP要求,在时限内提交伦理审查安全性报告。
(2)递交流程和时限要求:
严重不良事件(SAE):
研究者获知严重不良事件(SAE)后,应当立即向申办者书面报告,通常为24小时内(或按方案规定)。
药物SAE不必递交伦理委员会。
注意:SAE样表由申办者提供,内容中不能包含受试者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和住址等身份信息,只能使用人名缩写、受试者编号等鉴认代码。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
申办者应对从研究者处获知的所有严重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将SUSAR汇总,按伦理委员会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形式不限,可使用邮件报告);
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SUSAR后应当及时签收阅读,考虑是否调整受试者的治疗方案;
项目启动前,应与伦理委员会约定纸质文件的报告周期,一般每月报告,最长周期不超过3个月;
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期间SUSAR中文列表和报告后,应及时签收阅读,并在时限内向伦理委员会递交1份;
伦理委员会报告时限(报告形式不限,可通过邮件):
a)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7天,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申办者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
b)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15天。
c)伦理委员会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报告原则上应为简体中文。对于原始资料为英文的报告,可以按上述时限递交英文版报告。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
申办者应参考国家局药品评审中心(CDE)《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信息进行年度回顾和评估,形成DSUR,及时报告研究者;
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DSUR后应当及时签收阅读,考虑是否调整受试者的治疗方案,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递交1份;
递交DSUR的报告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3)递交文件要求:
CTMS的安全性报告审查流程尚未开通,目前请发送邮件(SAE@anzhengcp.com),并递交纸质文件。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
安全性报告应包含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所有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SUSAR,并请明确标出本中心发生的SUSAR,文件1份,同时请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SAE@anzhengcp.com),具体要求:
SUSAR中文列表的纸质文件,鲜明标出本中心发生的SUSAR;
本中心发生SUSAR的纸质文件(需要有中文版);
其他中心SUSAR文件,如果文件量大请刻录光盘(可以为英文)。
临床试验关闭中心后,可不再向本中心伦理委员会继续递交SUSAR。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
每年应定期汇总药物相关的全面的安全性信息,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发期间DSUR;
DSUR不应作为新的重要安全性信息的初始报告途径;
临床试验关闭中心后,可不再向本中心伦理委员会继续递交DSUR。
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可能要求研究者提供其他所需要资料,如尸检报告和最终医学报告。
(4)审查方式:
按伦理委员会SOPs,本中心发生的SUSAR和DSUR一般采用快速审查方式,必要时通过会议或紧急会议方式审查。
非本中心发生的SUSAR备案。
(5)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快速审查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
如为会议审查,办公室提前告知申请人参会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审查文件。
如同意研究继续进行,一般不另行通知;如会议审查后意见不为同意,则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严重不良事件(SAE)审查申请——器械临床试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本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器械临床试验,当参与的受试者发生SAE时。SAE是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死亡或者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包括致命的疾病或者伤害、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的永久性缺陷、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需要采取医疗措施以避免对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导致胎儿窘迫、胎儿死亡或者先天性异常、先天缺损等事件。
按照GCP要求,研究者当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治疗措施,同时应在获知SAE后24小时内,向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报告。申办者应当在获知死亡或者危及生命的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SAE后7日内、获知非死亡或者非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SAE和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后15日内,向参与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主要研究者报告,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本院发生的SAE:
本院研究中心的受试者发生SAE,应在获知后24小时内向本伦理委员会报告;
在CTMS中提交SAE,递交信、SAE报告纸质文件1份(可为复印件)递交至办公室;
不需主要研究者签字,可以由其他研究者签递交信。
外院发生的GCP要求报告的SAE和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可以先通过邮件(SAE@anzhengcp.com),按GCP要求的时限报告伦理委员会,并尽快递交纸质文件1份。
如果SAE文件量大,请仅递交SAE列表纸质文件,详细SAE报告刻录光盘。
(3)审查方式:
办公室按伦理委员会SOP采取快速审查方式,必要时通过会议或紧急会议方式审查。
(4)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快速审查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
如为会议审查,办公室提前告知申请人参会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审查文件。
如同意研究继续进行,不出具书面意见(可以CTMS中查询审查结果);如会议审查后意见不为同意,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方案偏离审查申请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由本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的临床试验,试验过程中各方任何人员发现的偏离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需及时记录和解释,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严重的方案偏离,包括:
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
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
持续偏离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察/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
注意: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方案偏离审查申请”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获得审查同意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2)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申请人通过CTMS系统申请《方案偏离记录》,相关原件1份递交至办公室。
(3)审查方式:
伦理委员会对于方案偏离一般采用快速审查方式。也可能根据主审意见转为会议审查。
(4)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快速审查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
如转为会议审查,办公室提前告知申请人参会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审查文件。
如同意研究继续进行,不出具书面意见(可以CTMS中查询审查结果);如会议审查后意见不为同意,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研究暂停/终止审查申请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由本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的临床试验,在试验进行阶段由申办方或研究者提出暂停/终止研究的情况。研究者或申办方均有权在试验过程中申请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
(2)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通过CTMS系统发起《暂停/终止研究申请》,相关原件1份递交至办公室:
需详细说明暂停或终止的理由,必要时提供相关附件。
(3)审查方式:
伦理委员会对于暂停/终止研究的审查一般采取快速审查方式。也可能根据主审意见转为会议审查。
(4)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快速审查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意见汇总后的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如转为会议审查,办公室提前告知申请人参会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审查文件。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总结报告审查申请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由本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的临床试验完成时,对总结报告的审查。
(2)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通过CTMS系统发起《总结报告审查申请》。相关原件1份递交至办公室:
《总结报告审查申请》原件需主要研究者签字;
总结报告需有版本信息,不要求签字和红章;
如仅有英文总结报告,则需同时提供中文总结报告摘要。
(3)审查方式:
一般采取快速审查方式。也可能根据主审意见转为会议审查。
(4)审查周期及结果通知方式:
快速审查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
如转为会议审查,办公室提前告知申请人参会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审查文件。
如审查同意,不出具书面意见(可以CTMS中查询审查结果);如意见不为同意,书面审查意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CTMS中通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8.备案申请
以下临床试验文件一般采用备案方式:
参加单位和主要研究者列表变更;
病例报告表(CRF)更新,如文件量大,请刻录光盘;
保险文件更新;
其他文件,请详询伦理秘书。
9.附件
附件1 药物临床研究初始审查文件列表
注:标注“*”的为必须提供的文件。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目录/AF31递交信 | 附模板,请核实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
*2 | AF09初审申请表 | CTMS填写后导出,PI签字日期 |
*3 | 临床试验批件 | 如申请前置审查,请提交受理通知书 |
*4 | 所有参加单位和主要研究者列表 |
|
*5 | 主要研究者简历、国家局GCP培训证书、近五年内GCP培训证书 | 附样表AF08研究者简历; 简历必须真实完整,并由研究者本人签名日期 |
*6 | 研究者手册 | CTMS请上传可搜索内容的PDF,不要求盖章,不要求PI签字; 要求有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
*7 | 临床试验方案 | |
*8 | 知情同意书 | |
9 | 其他需提供给受试者的材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招募广告等)(如有) | |
*10 | 病例报告表(CRF) | 如文件量大,请刻录光盘; 要求有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
11 | 牵头单位伦理批件/互认单位伦理批件(如有) | 如被拒绝过否决过,请提供否决单位的书面意见 |
12 | 保险文件(如有) |
|
13 | 研究经济利益声明 |
|
附件2 器械临床研究初始审查文件列表
注:标注“*”的为必须提供的文件。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目录/ AF31递交信 | 附模板,请核实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
*2 | AF09初审申请表 | CTMS中填写后导出,需PI签字日期 |
*3 | 主要研究者简历、国家局GCP培训证书、近五年内GCP培训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 附样表AF08研究者简历; 简历必须真实完整,并由研究者本人签名日期(可以是复印件) |
*4 | 研究者手册 | CTMS请上传可搜索内容的PDF,不要求盖章,不要求PI签字; 要求有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
*5 | 临床试验方案 | |
*6 | 知情同意书 | |
*7 | 其他需提供给受试者的材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 | |
8 | 招募受试者和向其宣传的程序性文件(如适用) |
|
*9 | 病例报告表(CRF) | 要求有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如文件量大,请刻录光盘 |
*10 | 基于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技术要求、符合技术要求的自检报告/注册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 | 如文件量大,请刻录光盘,自检报告需生产单位盖章(注册/委托检验报告不需加盖) |
*11 | 临床前研究相关资料 | 如文件量大,请刻录光盘,不要求盖章 |
*12 |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 需申办方盖章 |
13 | 牵头单位伦理批件/互认单位伦理批件(如有) | 如被拒绝过否决过,请提供否决单位的书面意见 |
14 | 保险文件(如有) |
|
15 | 研究经济利益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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