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失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超转人员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健全本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市、区医疗保险部门的工作,并结合医院实际运行情况在主管领导下,协调好医院门诊部、住院处、财务处、临床各科及医技科室的医保工作。
2、接待前来办理事务的参保人员,解答来电、来访咨询,解答有关政策、法规。审核参保人员、公疗人员的医疗费用,按政策确定报销范围。
3、接待市、区医保中心及新农合办公室的检查工作。
4、根据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临床医师进行有关医保政策的指导、讲解,以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5、完成医保总额预付管理,做好科室相关指标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