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处职责
保卫工作的职责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安全,保卫机关、团体、事业内部单位的安全。医院保卫处工作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实现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根据1997年10月5日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该规定第十八条的有关精神,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负责,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医院其他负责人具体分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治安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3、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医院承担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加强人防、物防和技放工作;
4、根据需要选配保卫人员,为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5、开展防火、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工作;
6、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稳定;
7、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8、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9、协助单位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
10、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11、领导医院内部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12、负责组织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
13、负责医院内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消防、计算机信息网络、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和消除治安隐患;
14、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 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三、消防安全“三会”: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